上个月,我们的一家合作伙伴,日本某公司在深圳的公司,打来电话,询问是否收到SDL Trados公司的律师函。他们公司收到SDL代理律师的通知,要求三天内核查Trados软件的使用情况。
今天,我们也收到这样的律师函,内容基本一样。看来SDL公司也在学习ADOBE等公司的做法,通过中国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打击盗版。这个行为本身完全合法,可以理解。但其声称没有我们购买软件的记录,确实让人费解。难道这样的一个跨国公司,在收购Trados公司之后,对收购前Trados公司软件用户没有记录?
这不禁再次让人想起购买Trados 6.5 Freelance软件的经历:2004年初与Trados总部联系购买软件,其将我的邮件转给北京办事处,告知北京办会跟我联系。等了1、2个月也等不到北京的电话或邮件,再发邮件问其总部,再转到北京办,并给我北京办负责人的电话。总算接到北京电话。5月向其北京办事处订购,按指示向上海某公司汇款,半个月后产品从欧洲寄过来。2005年4月,在网上购买其升级版本,从国际信用卡上付款2个多月后没有消息,只好写邮件给其总部的销售副总裁,其答应查看出了什么问题。
历经
从SDL反盗版说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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